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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东莞市“倍增企业”的通知

    根据《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<东莞市“倍增企业”遴选考核办法>的通知》(东工信规〔2025〕1号)精神,市倍增企业实行动态调整机制,现开展2025年市“倍增企业”申报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申报对象

    在我市注册、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。对于未上规和未入统的企业,不予纳入“倍增企业”。

     

    二、申报条件

    (一)“免申”入库类企业。主要为有效期内省级、市级“链主”企业,国家级、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,国家级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,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亿元的战略性产业龙头企业,以及近三年境内上市的制造业及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等优质企业,且企业上一年度(2024年度)营业收入正增长。

    (二)“遴选”入库类企业。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应不低于1亿元,其中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同比增长25%以上的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可放宽至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,且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-1亿元的企业新增数量不超过当年新增倍增企业总数的10%;属于下一代移动通信(6G)、前沿新材料、具身智能、未来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的“未来之星”企业可放宽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;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试点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应不低于3000万元。

    (三)企业未被列入失信名单、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。

     

    三、申报方式及时间

    (一)网上申报的截止时间:2025年6月13日(星期五)24:00,逾期未提交,视同放弃申报。申报企业登录“企莞家”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。进入“企莞家”平台的方式:在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s://zwfw.dg.gov.cn/dgecsp进入平台;或者访问“广东政务服务网”选择“东莞市”,在首页点击“企莞家”平台入口进入平台。

    (二)提交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:2025年6月27日(星期五)17:00,逾期未提交,视同放弃申报。

     

    四、工作要求

    (一)请各园区、镇(街)全面发动和指导辖内倍增潜力大的企业申报。

    (二)各申报企业应对照申报指南要求,提交相关申报材料,在2025年6月13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和6月27日前提交纸质材料至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(具体指引详见申报指南)。

     

    资料来源: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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